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确有不可抗力等因素难以继续实施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该试点任务,不再纳入试点管理范畴。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或验收申请未通过评估的试点任务,视为自动终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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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