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确有不可抗力等因素难以继续实施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该试点任务,不再纳入试点管理范畴。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或验收申请未通过评估的试点任务,视为自动终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对于确有不可抗力等因素难以继续实施的试点任务,试点组织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该试点任务,不再纳入试点管理范畴。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或验收申请未通过评估的试点任务,视为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