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采取材料评估、现场核查等形式,每年开展试点评估工作。试点单位每年开展自评估工作。对于试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试点任务实施及验收的试点组织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要求限期整改。若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将终止该单位有关试点任务,并视情进行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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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