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十八条
试点指导单位依法依职责加强对相关试点任务的技术指导,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及调度督导,及时掌握试点任务实施进展。对职责之外的试点内容,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的问题,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调度等工作,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试点指导单位依法依职责加强对相关试点任务的技术指导,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及调度督导,及时掌握试点任务实施进展。对职责之外的试点内容,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的问题,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调度等工作,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