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第十条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程序如下:
(一)编写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组织编写《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附件2)。申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或既有试点组织单位申请增补试点任务,仅编写《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申报材料应思路明确、路径清晰、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二)征询意见。报送申报材料前,试点组织单位应将试点申报材料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与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等沟通申报意向。交通强国专项试点申报前应报请部和国家局领导同意。
(三)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跨区域、跨单位试点的申报材料,可由任一地区或单位牵头组织报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