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