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物馆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第十三条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