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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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