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健身气功功法第八条申请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健身气功范畴; (二)功理健康科学; (三)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进行编创; (四)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