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健身气功功法

第七条

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统一定名为“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并颁发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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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