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