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9月11日发布的第4号令《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03年1月13日下发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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