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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