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