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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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