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抵制不良有害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