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核验事项进行调整,相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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