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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