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年龄标识信息,用于支持互联网平台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