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