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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