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印刷品保管制度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