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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