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