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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