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承印验证制度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