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