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