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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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