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