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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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