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