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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