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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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