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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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