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