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