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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