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第十八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