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