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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