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第十三条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档案。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