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档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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