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

第十条

受理机关应当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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