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