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