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九条

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初期运营期间,可视情增加辨识频次。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对特定领域、特定环节、特定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一)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二)运营单位部门分工进行较大调整;

(三)发生运营险性事件;

(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用;

(五)车辆、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以及车站、线路等改造后投入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七)需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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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