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等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结果、未能立即消除时的临时措施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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