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盯控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视情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盯控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视情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