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日常排查是指结合班组、岗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每周应不少于1次。专项排查是运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可与运营单位专项检查、安全评估、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

(一)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

(四)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

(五)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

(六)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

(七)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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