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