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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