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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