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