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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