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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