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